一、大气污染防治措施
该项目在原料输送、粉磨、选粉、转运、上料等环节,成品储运系统等均安装有布袋除尘器,实现了达标排放,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4915-2013)中相关标准的要求。
二、水污染防治措施
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,循环冷却排污水全部为含盐水,经厂区现有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,不外排;生活污水并入国金电力现有生活污水管网,排入园区内生活污水处理站,处理后全部回用,不外排。
三、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
该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均可回用于生产;厂区内设置垃圾箱,生活垃圾集中收集,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。
四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
项目运营期间,磨粉、选粉等设备均置于室内、基础减震,风机安装消声设备等,厂区四界均能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2类区标准限值。
采取以上措施后,该项目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,并能控制在当地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,不会对当地的环境质量(环境空气、水、固废、生态和声学等)造成大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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